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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4天,大宗交易平台上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的出现频率渐增。截至昨天,共有11家公司的3620.7万股遭减持,总金额高达9.44亿元。昨天,深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其离任后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最新的明确规范。
离职高管锁定期延长
根据昨天发布的通知,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也要遵守上述减持规定。
此前,深交所曾规定,在职的上市公司高管股东,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对离职高管,在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50%,在12个月期满后,则可随意减持。而按照这番规定,在职高管如果要将手中的股权全部抛售,需要4年时间,而且还要受到信息披露窗口期的限制(如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禁止买卖股票);对于离职的高管来说,仅仅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此番新通知还规定,创业板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核查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并对解除锁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承诺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
数据显示,首批创业板公司中共有21名持股高管离职,其中12人是通过正常换届“隐性离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曾表示,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了少数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和人员变动状况。针对创业板企业从民营企业走向公众公司过程当中出现治理结构转换这样一个课题,要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在职高管追加锁定
在职高管的减持方面,深交所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事、监事、高管股份管理制度;并鼓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并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追加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承诺执行情况的跟踪措施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本报记者唐玮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