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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0日电 国内成品油价格自今日零时起上调,其中汽油上涨390元/吨,柴油上涨370元/吨。这是今年国内成品油价第6次调整,也是油价罕见三连降之后的第一次反弹。专家分析称,本轮油价调整将利好炼油行业减亏,但对CPI影响不大。
油价三涨三跌后回归年初水平
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幅度较大,自2009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21次,其中13涨8跌。今日油价上涨是本年度国内成品油价第6次调整,也是油价罕见三连降之后的第一次反弹。
今年2月8日、3月20日,油价经历“两连涨”后,国内汽、柴油供应价格刷新历史最高值,多地93号汽油价“破8”。5月10日、6月9日和7月11 日,国内油价实现油价罕见三连跌,汽油累计下跌1280元/吨,柴油下调1220元/吨。年内汽柴油三次累计上涨1290元/吨和1270元/吨。
三涨三跌后,国内成品油价约已回归今年初水平,93号汽油回升至“7月时代”。据隆众资讯提供统计数字显示,本次油价上调之后,国内90号汽油除新疆外全部高于7元/升,0号柴油除呼和浩特、新疆、甘肃、黑龙江和吉林外,也都高于7元/升。
对炼油业减亏有利好
近年我国炼油业亏损消息不断见诸报端,今年上半年国际原油震荡走高,受成品油罕见“三连跌”等因素影响,以“两桶油”为代表的炼油业出现大幅亏损。
以往成品油达到下调标准,发改委通常会立刻降价,而达到上调标准,涨价通常延迟几日。而此次成品油上调窗口打开当日,发改委即立刻调整,卓创、中宇等分析机构普遍认为是为了保证主营炼厂的利润和生产积极性。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银岛分析称,成品油需求旺季即将来临,而当前国内炼厂开工率持续低企,汽柴油产量持续偏低,各省主营汽柴油配置量呈稳中小降之势,尽管暂时仍可实现正常供应,但中长线而言,恐将难以满足秋收及渔业需求,故此次调价对提升炼油企业利润空间,提高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大有裨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在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表示,本次成品油近400元/吨的上涨幅度,对“两桶油”等炼油企业减缓亏损带来明显利好。“本次成品油上调依然是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出台的好时机。”林伯强说。
对CPI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昨日,在国家发改委下发油价调整通知签,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这一数据创下自2010年2月以来30个月的新低。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小平在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表示,成品油作为我国基本的生产资料,此次价格的上调将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一系列的拉高作用。“本次成品油价上调,对我国CPI上涨会有影响,但会在一个可控范围内。”
卓创分析师表示,成品油价格占CPI的比重为0.2%左右,但是从成本传导方面来看,食品、烟酒、服装等等各方面中均有一定的油耗比例,因此综合来看,成品油价格上调400元/吨左右,对CPI的拉动作用要远高于0.011个百分点 .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90元和74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90元和78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各地要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妥善处理,要按现行规定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价格,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4、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优化产品结构,保持合理库存,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从机制上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8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9日


【焦点关注】
国内成品油价格在经历三连跌之后,本月再现上涨,这也是今年内第三次上调油价。
国家发改委昨日 (8月9日)发布通知,自8月10日零时起,每吨汽油上调390元,每吨柴油上调370元,折算93号汽油每升约上涨0.3元,0号柴油每升上涨0.32元。此次调价后,国内多数地区汽、柴油价格重回“7元时代”。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7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攀升,7月下旬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 90美元和105美元以上。截至8月8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际条件。
卓创资讯分析认为,发改委此前上调成品油价格一向较为滞后,不过本次调价较为及时,一方面是因为刚刚发布的7月CPI同比仅上涨 1.8%,表明目前国内通胀压力不大,成品油价格上调无太大压力;另一方面是前期成品油市场连续 “三连跌”,主营企业利润受损严重,柴油需求旺季即将到来,后期市场需要靠两巨头保供,因此需要及时上调成品油价格,保障主营的炼油利润。
成品油价格对物流运输、仓储、快递等行业的影响最为明显,此次调价将拉高上述行业的运营成本。
在调价之前,部分省份出现供应紧缩局面,市场开始担忧出现“油荒”,对此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陈晴认为,调价前的供应紧缩多是人为现象,控销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以弥补三连跌时的亏损。等上调价格落实后,主营的控销将会放开。
隆众资讯也表示,因上半年国内行情欠佳,导致成品油库存积压较多,综合来看,出现油荒的可能性并不大。(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