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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十项调整新规 放宽险资股权投资比例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管理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

  在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 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退出项目和管理资产余额等概念,厘清了保险集团框架下另类投资的相关事项,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根据同质性原则,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结合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需要,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

  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

  《通知》适度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2。保险公司投资自用性不动产,其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3。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6。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7。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险公司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8。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其中,账面余额不包含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9。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计划(产品)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10。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季度报告的时间,调整为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年度报告的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30日前。

  二、明确事项

  1。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专业团队,由该专业团队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该专业团队所在的保险机构,应当分别符合《股权办法》有关专业机构、《不动产办法》有关投资机构的规定。不动产投资机构仅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应当具有10名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聘请专业机构或者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 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以及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变。

  2。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其退出项目的最低要求,是指该机构专业人员作为投资主导人员,合计退出的项目数量;其管理资产的余额,是指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到账资产和资金的余额。

  3。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4。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5。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可以自主调整权属证明清晰的不动产项目属性,自用性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符合投资性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并在完成转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

  2。保险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严格规范项目公司名称,限定其经营范围。项目公司不得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3。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4。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保险公司转换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属性时,应当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

  5。保险公司以外币形式出资,投资中国境内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者不动产,纳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力动向】

  逼近钻石底平安入市 800亿险资差别化增仓

  在6月保险资金传出加仓基金的消息后,保监会一系列放松险资投资的政策已先后出台。

  7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认为,这将刺激险资的进一步投资。

  此外,保监会还在酝酿《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将对险资投资进行大松绑。

  据透露,险资可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等。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这实际上变相放宽了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然而,保险机构是否会如人们所愿进一步加仓权益类资产,仍存疑问。

  “7月份,保持沉默的中国平安增加了些我们交易类的产品”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表示。这是继国寿、人保、新华人寿等传出加仓消息后,险资大鳄平安传出的最新动作。

  但是,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险资的加仓并非一致性的战略行为,博取交易性机会可能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

  险资调仓

  据悉,6月底险资投资基金占比从5%到6%,提升至7%到8%,这也是自去年底以来,险资首次提高基金投资占比。

  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投资资金总额约4万亿元,以此测算,6月份险资的加仓资金为800亿元。

  进入7月,时而传出险资加仓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动静。上周,有多家基金公司发现,中国平安也开始加仓权益类的基金。“什么时候中国平安加仓了,才能算险资一致性加仓。”有基金公司策略研究员表示。

  但无论是6月份800亿险资入市,还是7月份国寿、平安进一步增加基金配置,都未能改变市场跌跌不休的态势,7月24日,沪指开盘便击穿了所谓的钻石底——2132点。

  “这里面有个理解差错。”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她经常跟保险机构接触。据其介绍,险资虽在6月份增加基金投资的配置,但是固定收益类产品配置更多。

  此说法得到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经理的认同:“我们公司固定收益类的配置比例超过80%。目前虽然债券收益率走低,但股市仍然不很乐观,我们依然会将更多的配置集中在固收类产品上。”

  此外,6月前险资对权益类资产的加仓也有许多被动成分。据人保的投资经理介绍,在3月份结算完之后,2012年新增的资金需要投资,于是便增加了权益类资产配置。

  而进入7月,仍有险资加仓信息传出,甚至是增加权益类基金的配置。经了解,险资近期的操作是两种思路,一是调仓;二是抓交易性机会。

  有分析指出,险资进行左侧交易,进而加仓,但多家保险公司透露出来的信息并非如此。

  中国人寿一位投资经理透露,在3月份,国寿对权益类资产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仓。“那是内部一致性的行为,各个投资经理都在执行”,但近期并无一致性的加仓操作指令。

  市场传出国寿在7月11日一天加仓70亿元,对此该投资经理表示,“半年过去了,我们对表现不好的基金进行了减仓,同时也增配了表现较好的基金。”

  而平安加仓的对象更多的是交易性基金,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的产品。“上周平安在二级市场买了我们的指数基金。”上海有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透露,险资对主动型的产品没有明显加仓。

  新华人寿方面也透露,该机构对主动型基金的投资是萎缩的,但是近期增加了交易型基金的配置。

  上述上海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认为,购买交易型产品而非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其目的更多的是想获得较为短期的交易性机会,“或许是为了博取短期的反弹”。

  基金抢滩新业务

  令市场期待的是,保监会一系列松绑保险公司投资的举动,将会刺激险资对权益类投资的配比。

  “这就如同松花江和松花蛋之间的关系,基本没有关系。”有保险公司人士对此表示,如果险资对股市不看好,即便允许更多资金入市也并无意义。“现在险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远低于规定上限。”

  但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则意味着新业务的拓展。

  “以前他们只是购买基金产品,现在他们可以直接把资金交给基金或券商做专户。如同社保基金那样。”深圳某合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7月24日,多家基金公司都在讨论《暂行办法》可能带来的商机。

  “我们跟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当前他们更愿意购买债券型的产品,我正在做份报告,向领导汇报。”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在他看来,拥有6.77万亿元资产规模的险资随便撒一点点,都够基金公司赚的了。“保险公司过去接触的主要是公募产品,对基金公司的专户团队缺乏了解,初期可能是试探性的和多家基金公司合作。”

  但对于小基金公司和拿到专户业务时间短的基金公司而言,《暂行办法》将阻碍它们分得这杯羹的机会。

  因为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公司若想取得保险公司的专户业务,要满足“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和“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 亿元”两大硬性条件。

  根据银河证券统计,目前仅有33家基金公司能够入围。但当下已有73家基金公司获批,这意味着,只有不到一半的基金公司能够尝到险资委托投资的头啖汤。

  “虽然未来我们能够达到要求,但是市场已经瓜分完毕。”北京一家小型基金公司人士对此颇感遗憾。(21世纪经济报道)

  【延伸阅读】

  6万亿险资“骚动”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正在与我们洽谈部分资金的委托投资,对方已经展开了对我们的尽职调查。”一家颇有规模的基金公司内部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随着前日保监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生效了12年的《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宣布废止,更意味着原本“安分守己”地“驻守”在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资金,从此可以选择符合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行委托投资,6万多亿元险资正在“骚动”。

  大蛋糕诱人

  “其实原来在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之中也存在竞争,所以之前就有压力。但现在引入了券商和基金公司,我们的压力肯定更大了。”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对本报记者表示。

  近1个月来,保监会密集批准了多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包括中英人寿、信泰人寿等“组团”设立的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的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建投报告,加上上述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或准资管公司合计达到17家,管理总资产规模超过6.41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93%左右。未来保险资管公司数量仍有望增加。

  尽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扩容,但并未阻止保监会放开险资委托投资的步伐。此次《办法》规定:“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数据显示,目前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达6.8万亿元左右,其中约4万亿元为投资资产,2.3万亿元左右为银行存款。但是如此庞大的资金量所配比的投资收益却在近年不尽如人意,2011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

  “我们对于保险资金这块‘大蛋糕’肯定相当感兴趣。保险资金量动辄数十亿,对于基金公司的专户来说,已经算很大规模了。”上述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但是,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来说,管理保险资产需要有一定的门槛。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最终的《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需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据上述基金公司人员介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公司在现在70家左右的基金管理公司中约占一半”。

  而对于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需要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并且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不会降低费率恶性竞争

  面对激烈的竞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该如何应对?上述投资总监称:“我们还是以服务来取胜,不会用降低管理费率来进行恶性竞争。而且从此次总体政策来看,在保险资产委托投资对外放开的同时,保险资产的投资范围也同时拓宽,这是一种‘双向开放’。对于保险资金的固定收益配比、投资的安全性,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所在。”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大多依附于保险公司而生,对于“自家资金”也大多会牢牢“捏在手心”。

  而上述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优势也有自己的看法:“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历了很多,相对而言更加市场化,有部分投资经理投资经验十分丰富,而对于保险资金的专户理财,则会进行量身定做。专户的费率也比较低,目前而言一般水平是公募基金的一半。”

  据中信建投测算,由于保监会此次改革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进入门槛设置较低,未来保险资管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公司有望进入潜在规模5000亿元以上,占保险业总资产7%的资管市场。而相对于已成立资管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此政策更有利于拓宽中小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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