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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蓓、王启平、潘若文、张宝献、马小伟、谢军民和安文琪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20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71%。

公司于 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范蓓、王启平、潘若文、张宝献、马小伟、谢军民和安文琪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4月11日,本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首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下一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首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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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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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后持有股份的相关数据的登记结算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不存在差异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下一期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蓓、王启平、潘若文、张宝献、马小伟、谢军民和安文琪计划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1. 持股的基本情况

    1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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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计划系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坚定看好。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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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同时,安文琪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亦将严格遵守关于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范蓓、王启平、潘若文、张宝献、马小伟、谢军民和安文琪分别出具的《告知函》。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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